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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 12:00

监察员:与集会自由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是不相称的,并且将侮辱执法官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会造成滥用规范来反对合法批评的风险。

监察员:与集会自由相关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是不相称的,并且将侮辱执法官员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会造成滥用规范来反对合法批评的风险。
格鲁吉斯坦公共辩护人已向格鲁吉斯坦宪法法院挑战多项限制集会自由的立法规范。除了与集会规则相关的禁止规定外,该宪法诉讼还质疑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责任要素——包括强制行政监禁和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这在公共辩护人的2025年报告中有所陈述。 该文件指出,为某些受集会自由保护的行为规定的刑事责任也已受到质疑。 “根据2024年12月对《格鲁吉斯坦集会和示威法》的修正案,示威者被无条件禁止用面具或其他手段遮盖面部。2025年2月,又引入了更多干预该权利的理由(例如,将与集会地点相关的全面禁止场所列表扩大,并严格限制设置临时结构的可能性)。对该权利保护的立法保障削弱的同时,《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也进行了修改,引入了对行使集会自由相关违规行为的不成比例处罚。 公共辩护人在之前的议会报告中批评了这些变化,并要求废除对集会自由的 unjustifiably 限制性规则。同时,在公共辩护人的请求下,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OSCE/ODIHR)对上述变化作出了负面评估。 随后,限制集会自由的立法规定进一步收紧。特别是,2025年10月16日对《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第174¹条的修正,引入了对集会参与者某些和平行动的强制行政监禁(例如,用面具或其他手段遮盖面部、人为阻挡交通车道,或违反法律规定设置临时结构),除狭义定义的例外情况外。在同一天,《格鲁吉斯坦刑法典》第347条也进行了修正,对已因相同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再次实施上述任何行为的行为设定刑事责任。 在公共辩护人的请求下,欧安组织民主制度和人权办公室(OSCE/ODIHR)也对这些变化作出了负面评估,并要求废除它们。该组织指出,包括行政监禁在内的剥夺自由不应用于惩罚国际法保障的和平行使权利。此外,无法适用较轻的替代制裁也违反了比例原则。 关于刑事化侮辱执法人员的规定,该结论指出,该规定宽泛且模糊的术语允许主观解释,无法满足国际法要求的合法性、清晰度和可预见性标准。此外,它还制造了对公共官员合法批评的错误、过度宽泛、任意和针对性应用的风险,这与言论自由标准相悖,并损害了公民 activism。 后来,2025年12月10日,《格鲁吉斯坦集会和示威法》又进行了修正,导致集会须事先通知的义务扩展到‘在公共场所举行’或‘妨碍人员移动’的情况。 格鲁吉斯坦内务部被授权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审议集会的地点和/或时间以及路线是否合适,并在集会(其中包括)威胁到人员无障碍移动时发布强制指令。此外,还禁止人为阻挡公共车道。 公共辩护人针对这一模糊的立法规定发表了公开声明,指出根据人权标准,无法预见在人行道上表达抗议的行为在哪些情况下会构成干预该权利的合法理由。 从这个角度来看,值得注意的是,集会本身可能导致日常生活节奏的某种干扰;然而,当局应容忍这种干扰,除非它过度损害了对立利益。 同时,由于集会是使用公共空间的合法形式,就像其他更常规的使用方式(例如,行人和车辆移动)一样,让执法基于无条件优先考虑行人利益是不可以接受的。 考虑到所有这些,公共辩护人呼吁格鲁吉斯坦内务部不要在和平集会参与者的权利受到限制时,考虑到替代路线、参与者人数或集会持续时间造成的对行人的不便尚未达到足够严重程度。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立法的自动执行在实践中会带来严重风险,即集会的可能性将取决于获得许可,这直接违反了《格鲁吉斯坦宪法》第21条的禁止。 最终,格鲁吉斯坦公共辩护人向格鲁吉斯坦宪法法院挑战了多项限制集会自由的立法规范。除了与集会规则相关的禁止规定外,该宪法诉讼还质疑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规定的责任要素——包括强制行政监禁和法律规定的罚款数额。此外,对某些受集会自由保护的行为规定的刑事责任也已受到质疑,”报告中陈述。 此外,该文件讨论了对法院听证报道的法律修正。 “2025年,对《格鲁吉斯坦普通法院组织法》的修正涉及法院听证报道的规定,这限制了法院会议公开原则,并相应地限制了先前存在的司法公开和透明实践。不幸的是,尽管公共辩护人的呼吁,议会仍以加急程序通过了该法案。 根据立法变化引入的模式,除法院或法院授权的人外,禁止在法院大楼、审判室和庭院内拍照、拍摄、录像、广播或录音。 应强调的是,该禁止的地理范围超出了法院大楼本身,还扩展到庭院。该规定还强制禁止录音,而这在先前立法中是允许的。 作为补偿机制,可以视为法院有直接机构义务确保诉讼程序的完整音视频录音,并在要求时提供给当事人。 在法院内拍照、拍摄和录像,以及广播和录音,只能在格鲁吉斯坦最高司法委员会为每个特定法院听证做出的相关决定基础上进行。因此,对使用技术手段报道诉讼的决定从审理特定案件的法官的酌处权中移除,转为集中化,这排除了法官平衡个案情况和公共利益的可能性。 此外,不幸的是,目前尚不清楚该委员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遵循什么标准。没有通过任何规定来定义委员会审议该问题的程序或决策标准。在回应公共辩护人的查询(旨在澄清法院听证音视频录音和广播许可的细节)时,最高司法委员会引用了委员会的规定。 该规定不包含任何特殊规范来确立回应申请的截止期限,或最重要的是,定义满足申请的明确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对2025年使用该酌处权的统计数据请求完全未得到回应。 此外,公共辩护人询问,在通过的修正下,当事人是否可能在法院听证期间被限制使用电子设备。在回应中,该委员会引用了2025年7月17日第76号决议。该文件确立了一个中性的禁止规定,并不提供任何例外或针对当事人和其代表的特殊保障,”报告中陈述。 同时,人权捍卫者向格鲁吉斯坦议会提出以下建议: 在《格鲁吉斯坦集会和示威法》中废除对示威者无条件使用面具或其他手段遮盖面部的禁止; 在《格鲁吉斯坦集会和示威法》中废除与集会地点相关的全面禁止规定,并授予授权机构根据国际和宪法标准 individually 决定该问题; 在《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中,废除将行政监禁作为集会参与者和平行动的强制行政制裁的可能性,并根据比例原则,重新定义制裁的类型和数额; 废除《格鲁吉斯坦刑法典》第353³条规定的对不服从执法人员合法命令或要求和/或针对该人员的其他非法行为的刑事责任。

原文URL: https://www.interpressnews.ge/en/article/146688-ombudsman-penalties-for-violations-related-to-freedom-of-assembly-are-disproportionate-and-the-criminalization-of-insulting-law-enforcement-officers-creates-a-risk-of-misuse-of-the-norm-against-legitimate-criticism/

本文翻译自格鲁吉亚本地英文新闻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