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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10:00
议会的法律事务委员会在第一次审议中支持了一个立法方案,该方案禁止被判犯有某些金融和经济犯罪的人,在完全赔偿损害之前离开国家。

议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在加速程序下的首次审议中,支持了一套针对经济犯罪定罪者的新立法修正案。
正如委员会第一副主席托尼克·切伊什维利所述,根据这些修正案,被定罪者将被禁止离开格鲁吉亚,这不是基于法院定罪,而是如果满足三个先决条件,则强制执行。
“根据第一个条件,被定罪者必须被认定犯有诸如欺诈、敲诈、挪用、贪污、损害或破坏财产、隐瞒财产、滥用职权、疏忽等经济和金融犯罪。
根据第二个条件,被定罪者必须是格鲁吉亚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另一个重要先决条件是,受害者必须不以书面形式声明拒绝对被定罪者离开格鲁吉亚实施禁令,以确保赔偿金的 支付,”切伊什维利表示。
为了确保禁止离境禁令的执行,执行国家局将在启动执行程序时通知内务部。相应的通知也将发送给非监禁刑罚执行和预防犯罪缓刑国家机构,该机构将使用适当的电子监测机制来确保禁止离开格鲁吉亚的实施。
解除对金融犯罪定罪者离开格鲁吉亚禁令的依据,将是一份公证文件,确认被定罪者已根据格鲁吉亚立法确立的程序充分赔偿了对受害者的损害,或者当受害者本人声明拒绝接受赔偿时。
原文URL: https://www.interpressnews.ge/en/article/143172-the-legal-affairs-committee-of-the-parliament-has-supported-in-the-first-reading-a-legislative-package-that-prohibits-persons-convicted-of-certain-financial-and-economic-crimes-from-leaving-the-country-until-they-have-fully-compensated-the-damage/
本文翻译自格鲁吉亚本地英文新闻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