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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6月22日 10:00
10月4日事件一案的检察官塔玛尔·亚科比泽解释了为何未与被定罪的祖拉布·恰夫恰尼泽签署认罪协议。

根据伊阿科比泽的说法,被告在其提交给检察院的申请中以及在法庭审理期间均未承认罪行;他仅请求达成认罪协议。
她指出,请求认罪协议的权利即使在上诉阶段仍然存在,但本案因缺乏对犯罪行为的承认而被驳回。
“检方在法庭上出示了一系列证据,这些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地证实了对每名被告的指控。因此,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每名被告均被判处五年监禁。
关于祖拉布·恰夫恰尼泽,检方多次表示,认罪协商仅与承认所犯罪行的人进行。由于认罪协议的本质包括承认和悔罪,本案被告在其书面提交中以及在法庭上均未承认指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检方不缔结认罪协议。
恰夫恰尼泽本人在法庭上表示,他已向检察院提交了认罪协议申请,但该申请仅请求与他缔结认罪协议。
认罪协议也可以在上诉阶段缔结;程序阶段不受限制。然而,本案法院已进入审理的最终阶段,在最后陈述后,唯一剩余的步骤是宣判或审议并宣布判决。
此外,被告在其书面提交中以及在听证期间均未承认罪行。认罪协议的本质是不与不承认罪行的人缔结。
一个人可以在任何时候提交认罪协议请求。他从未通过其律师在任何阶段提交此类请求。在被逐出法庭后,他被指定强制性法律代理,但即使如此,其律师也未传达此类立场。
这是被告的选择。即使他上周从监狱提交了书面请求,也因未承认罪行而被驳回。他本可以在任何阶段这样做,并会收到检方的书面答复。他的亲自到场根本没有必要,”伊阿科比泽表示。
作为背景,与10月4日事件相关的八名被告——祖拉布·恰夫恰尼泽、弗拉基米尔·格韦莱西安、阿米兰·多利什维利、安东·瓦尔达尼泽、亚历山大·奇拉恰瓦、格纳迪·库普雷什维利、苏尔汗·图古希和拉马兹·马穆拉泽——被第比利斯市法院判定有罪,每人被判处五年监禁。
原文URL: https://www.interpressnews.ge/en/article/148158-the-prosecutor-in-the-case-of-the-october-4-events-tamar-iakobidze-has-explained-why-a-plea-agreement-was-not-signed-with-convicted-zurab-chavchanidze/
本文翻译自格鲁吉亚本地英文新闻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