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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16:00
监察员回应内政部对议会附近抗议者的警告

在这种模糊的立法规定下,格鲁吉斯坦公共辩护人认为,内务部在干预集会权时应遵循严格的必要性和比例性要求。重要的是,内务部不应限制和平集会参与者的权利,正如监察员办公室在一份声明中指出的,该声明是对格鲁吉斯坦《集会和示威法》修正案的评论。
声明指出,目前没有明确界定在何种情况下,人行道上的抗议活动可能构成干预权利的合法依据,尤其是因为行使该权利通常仅持续较短时间。
正如媒体报道,2025年12月16日,内务部代表告知聚集在议会附近的民众关于最新立法修正案(https://tinyurl.com/2jvsxvyn),声明如果集会在人行区举行并阻挡通行,内务部必须至少提前五天发出警告。根据内务部的说法,发出警告后,集会组织者必须等待内务部的回应和相关指示;如果不遵守,集会将被视为非法,并对参与者采取法律规定的措施。
在12月10日对《集会和示威法》(https://tinyurl.com/5ywy2jmt)的修正后,提前通知义务现在也适用于“在人行区”举行的集会或“阻挡通行”的集会。值得注意的是,内务部有权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审查集会的地点、时间或路线,如果集会可能威胁到人行通行的顺畅,则发布具有约束力的指示。
格鲁吉斯坦《行政违法法典》(https://tinyurl.com/mr2jn63k)中规定了对违反此程序或故意阻挡人行通行的严厉制裁,除法律定义的例外情况外,包括对参与者和组织者的行政拘留。同时,发布指示和干预权利行使的理由被广泛界定。
鉴于这种模糊的立法规定,公共辩护人强调,内务部在干预集会权时必须遵守严格的必要性和比例性标准。内务部不得在对行人的不便、替代路线、参与者人数和集会形式未达到足够严重程度时限制和平抗议者的权利。
监察员指出,目前仍不清楚人行道上的抗议活动在何时可以合法地构成干预的理由,尤其是因为行使该权利通常仅持续较短时间。广泛表述的立法规定不应被应用为使举行集会实际依赖于事先批准,这直接违反了格鲁吉斯坦宪法第21条。
在这方面,监察员参考了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该法院认为,强制提前通知的法规不应成为行使集会权的隐形障碍。欧安组织/ODIHR和威尼斯委员会关于集会自由的指导原则指出,此类规范的执行不应成为目的本身;未提供通知不应自动使集会非法,也不应作为干预参与者权利或驱散集会的理由。
公共辩护人强调,集会本身可能对正常生活造成某些干扰,但除非这种干扰过度损害他人的权利或利益,否则当局必须容忍。
原文URL: https://www.interpressnews.ge/en/article/144697-ombudsman-responds-to-the-ministry-of-internal-affairs-warnings-to-protesters-near-parliament/
本文翻译自格鲁吉亚本地英文新闻网站,转载请注明出处